公 告 日:
10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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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翁文章遺失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82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翁文章遺失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82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106年度存字第182號
主旨:因聲請人翁文章先生遺失提存通知書,利害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6年度存字第182號提存物之請求如有異議,得逾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任:杜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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