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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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總務科
標  題: 本院辦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型及大型警備車財物採購案」(106ctd0616_2)原訂截止投標日係106年7月31日,遇尼莎、海棠颱風接力來襲帶來豪大雨,並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7月31日高雄市停止上班上課1日,故本案之截止投標日順延至106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止。

本院辦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型及大型警備車財物採購案」(106ctd0616_2)原訂截止投標日係106年7月31日,遇尼莎、海棠颱風接力來襲帶來豪大雨,並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7月31日高雄市停止上班上課1日,故本案之截止投標日順延至106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止。

本院辦理「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型及大型警備車財物採購案」(106ctd0616_2)原訂截止投標日係106年7月31日,遇尼莎、海棠颱風接力來襲帶來豪大雨,並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7月31日高雄市停止上班上課1日,故本案之截止投標日順延至106年8月1日下午5時30分止。
另本案開標時間更改為106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假本院4樓開標室公開開標。
(註:按「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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