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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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菊股106年度司執助字第527號公示送達債務人洪壽美拍賣通知一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菊股106年度司執助字第527號公示送達債務人洪壽美拍賣通知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6司執助菊字第52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壽美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助字第527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興分公司等與債務人洪壽美、洪宜陽、洪宜
   勇、洪壽英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莊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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