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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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106年度司執字第24717號被告楊聖鴻之執行命令2件。

公示送達106年度司執字第24717號被告楊聖鴻之執行命令2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6司執育字第247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聖鴻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4717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楊聖鴻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育股書記官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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