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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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遺失物招領(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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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遺失物招領(如附檔)

拾得人(本院同仁)於106年1月12日在本院1樓收狀處拾得鑰匙1串(共4支),請遺失物所有人自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前來本院政風室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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