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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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王再得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公示送達被告王再得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旗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昀105旗小168 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再得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
     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5年度旗小字第168號給付租金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調解程序筆錄繕本、言詞辯論
     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6 年2 月10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庭民事第2 法庭(高雄市旗山區民生2
     街33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馮欽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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