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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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
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磋105岡小307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岡小字第307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貴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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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馮欽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