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5.11.17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磋105岡小307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貴智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 條、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5年度岡小字第307號損害賠償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貴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馮欽鳳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