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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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
標 題: |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公示送達公告 |
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4司執玄字第137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麗茹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4年度司執字第137766號債權人元誠第一基金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麗茹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