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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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經總統於103年6月4日公布,本院令定自103年6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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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經總統於103年6月4日公布,本院令定自103年6月6日施行

修正「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4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261號令公布;並經本院於103年6月6日以院台廳行三字第1030015766號令定自103年6月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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