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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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召開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 健全少年司法制度

司法院召開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 健全少年司法制度

一、修法緣起
少年事件處理法自86年全面修正施行迄今,經過3次小幅修正,長達十餘年的實務運作,多能採保護優先主義,但近年來憲法、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暨聯合國人權及少年司法規範揭示許多人權保障的要求,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提升少年司法人權,落實司法院釋字第664號解釋保障虞犯少年權益之意旨,並配合及對應其他法律之修正、施行,故研擬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

二、修法方向及重點
(一)從憲法暨聯合國人權及少年司法規範檢討我國現行少年司法制度。
(二)少年之定義及範圍有無調整必要?
(三)少年司法事務管轄範圍之檢討及虞犯制度之存廢。
(四)司法謙抑原則之落實。
(五)少年事件處理法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銜接及運作。
(六)少年司法關於隱私權保障之範圍及程度。
(七)少年保護事件證據法則之基本原則。
(八)少年司法前調查程序之規範的定位及定性。
(九)配合刑法、刑事訴訟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等法律之修正、施行,為對應之修正。

三、修法時程
司法院已於102年1月籌組完成「少年事件處理法研修委員會」,首次會議於102年3月13日召開,繼續以每月召開2次會議之進度,參考世界各國法制及少年人權國際公約,就少年司法學理及實務執行層面深入探討,通盤檢討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預計於103年完成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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