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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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士院景士民慶101士簡字第9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彭德敏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1年度士簡字第94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101年11月12日準
     備程序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
     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上午9
     時42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
     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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