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三字第1020011849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非訟事件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項。 三、「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642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Q71067@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