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民三字第1010027638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修正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附式二、第三十條附式六、第三十一條附式七。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提存法第二十九條。 三、提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附式二、第三十條附式六、第三十一條附式七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642。 (四)傳真:(02)23816604。 (五)電子郵件:Q71067@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