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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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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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2條。

主旨:預告修正「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2條。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第1項。
三、「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本院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23
(四)傳真:(02)23890366
(五)電子郵件:story@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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