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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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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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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