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8.14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於即日起,民眾就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應繳納之「拍定」、「清償」等案款,可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至便利商店、代理國庫銀行臨櫃繳納,或以ATM方式轉帳,多元化繳費方式請參閱本院外網「便民服務/聯合服務中心/收費/多元化繳費」之說明。

於即日起,民眾就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應繳納之「拍定」、「清償」等案款,可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至便利商店、代理國庫銀行臨櫃繳納,或以ATM方式轉帳,多元化繳費方式請參閱本院外網「便民服務/聯合服務中心/收費/多元化繳費」之說明。

於即日起,民眾就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應繳納之「拍定」、「清償」等案款,可利用「多元化繳費」方式至便利商店、代理國庫銀行臨櫃繳納,或以ATM方式轉帳,多元化繳費方式請參閱本院外網「便民服務/聯合服務中心/收費/多元化繳費」之說明。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