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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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藍家慶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二)同意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梁凱富續任同院候補法官。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朱漢寶、法官郭美杏、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趙義徳、法官戴嘉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文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鄭政宗、法官彭洪英、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太正、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蕭文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田幸艷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聰明等11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興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楊志勇、許瑞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添喜、王兆飛、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邱瑞裕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玉心等7人,晉敘至簡任第十四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四)核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宛玲、劉瓊雯、許辰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高明德、卓立婷、陳心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李毓華、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林靜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胡芷瑜、唐敏寶、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玉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黃莉莉、陳淑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譚德周、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吳思怡及潘快等16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凱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邰婉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翊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吳育霖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昱辰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淑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詠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呂綺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曾鈴媖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嘉裕等5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范智達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奕弘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八)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小芬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邱光吾等2人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九)同意發給智慧財產法院法官汪漢卿、何君豪,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賴純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范智達、魏式瑜、羅月君,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侯志融、法官吳振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藍雅清、黃翰義、孫萍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俊華、林哲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立傑、楊曉惠,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立昌,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温文昌、候補法官陳美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芮伶、法官陳思睿,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逸梅、法官黃堯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施柏宏、法官林韋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李明鴻,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馬培基、候補法官楊忠霖,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季緯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鄧晴馨等29人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
(十)本院所屬各法院100年度法官辦案績效優良,最高法院法官孫增同、李慧兒、袁靜文、簡清忠,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劉介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張連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許瑞助,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施俊堯、林瑞斌、周煙平、葉麗霞、吳麗惠、林恆吉、陳憲裕,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蔡名曜、黃仁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婷玉、林婷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凱文、候補法官陳正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宗賢、江奇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郭玄義,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國祥、法官吳佳穎及謝雨真等28人,各予以記功一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劉錫賢、鍾啟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簡慧娟,智慧財產法院林洲富,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瑜娟、許紋華、蘇芹英、劉秉鑫、莊明彰、高玉舜,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盧江陽、謝說容、王義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曾平杉、吳森豐,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徐文祥、邱明弘,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林碧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鍾素鳳、許泰誠、羅富美、候補法官古瑞君、周玉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行一、邱景芬、洪珮婷、候補法官劉正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文育、徐文瑞,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潘怡華、許曉微、尹良、卓立婷、陳筱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孟芳、蔡欣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許蓓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周玉蘭、楊萬益、郭瑞祥、王金洲、候補法官林筱涵,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李宜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王素珍、黃楹榆,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昱辰、候補法官陳佩怡,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洪嘉蘭、卓春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杭倫、法官黃莉莉、林福來、候補法官莊政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川傑、陳君杰、陳明呈、黃悅璇、試署法官王琁,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美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羅培毓、候補法官謝濰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憶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劉雪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蘇錦秀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張婷妮等65人,各予以嘉獎二次;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姿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蘇嫊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鴻均,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正順、林恩山、葉騰瑞、法官陳雅玲、楊絮雲、宋松璟、白光華、朱瑞娟、林海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莊深淵、李雅俐、陳宏卿,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李文賢、陳春長,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翁慶珍、法官謝靜雯、蔡國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汪怡君、林秀圓、郭顏毓、林春鈴、紀凱峰、吳冠霆、吳勇毅、沈佳宜、朱夢蘋、候補法官藍家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游婷麟、黎文德、林錫凱、曾正耀、楊仲農、朱嘉川、陳世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院法官楊秀枝、黃珮禎、張明儀、候補法官郭躍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楊麗文、陳心婷、候補法官謝枚霏、許婉芳、吳宗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佳惠、謝永昌、蔡川富,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黃怡玲、蔡志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渙文、張升星、謝慧敏、簡璽容、廖穗蓁、劉惠娟、候補法官黃麗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趙思芸、候補法官黃立昌,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正禧、吳芙如、候補法官林怡君,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定國、候補法官陳美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李秋瑩、凃啟夫,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富郎、洪碧雀、孫淑玉、林念祖、候補法官羅郁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宏欽、法官方百正、何秀燕、洪能超、秦慧君、候補法官曾鈴媖、林裕凱、楊淑儀,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林雅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張以岳、候補法官李謀榮、黃柏霖,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俊彬,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張浴美、候補法官曹庭毓、吳育汝,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王耀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慧惠及陳湘琳等91人,各予以嘉獎一次。
(十一)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宏節及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鍾宗霖等2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
(十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鳳珠及法官李英豪等2人,共同推行各項調整方案,領導同仁積極清理該院民事執行案件積案,著有績效,各予以記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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