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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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預定101年7月4日下午14時30分假三樓大禮堂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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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預定101年7月4日下午14時30分假三樓大禮堂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公聽會」。  

司法院預定於101年7月4日下午14時30分假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法院三樓大禮堂舉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公聽會」。  
 立法院鑒於近年來因檢警調或告訴代理人等就「偵查不公開」之定義解讀各異,造成當事者被圍堵、公開批判或錯誤訊息,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並形成社會亂象,至感憂慮,立法委員多人爰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及第5項增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第3項)。第一項偵查
不公開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第5項)。」並於101年6月13日公布施行。另通過附帶決議「司法院應於本法通過後,於五個月內會同行政院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並於訂定前應舉行公聽會,邀請行政院相關機關(如法務部、警政署、NCC等)及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廣納各界意見,該辦法應包含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調查程序,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為此,司法院訂於101年7月4日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公聽會」,並發函邀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廖召集委員正井、尤委員美女、李委員貴敏、吳委員宜臻、陳教授運財、黃教授朝義、鄭教授逸哲、楊教授雲驊、林教授超駿、吳教授俊毅、王教授正嘉、臺北司法記者聯誼會項會長程鎮、丁副會長牧群、黃總幹事意涵、民間團體代表、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及相關刑事偵查機關。聆聽學者、專家及各界代表之的寶貴意見,供本院研擬「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草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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