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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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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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草案

主旨:預告「司法院調派實任法官至同級法院任職或辦理審判事務期間津貼補助辦法」草案
依據: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及行政院。
二、訂定依據:法官法第45條第2項。
三、旨揭草案如附件。
四、對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院人事處陳述意見: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410
(四)傳真:(02)2371-5583
(五)電子郵件:allychiu@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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