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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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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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 訂定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2條第5項。
三「法院辦理家事事件遠距訊問審理及文書傳送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 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
四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新聞紙(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傳真:02-23148144;電子郵件:ct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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