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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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預告「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檔案下載:

預告「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1項及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家事事件法第75條第7項、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第153條之1第2項、第305條第8項及第324條。
三、「家事事件文書傳真及電子傳送作業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下載。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01年4月6日前,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24號;傳真:02-23148144;電子郵件:penny33@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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