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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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庭新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100年婚字第506號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100年婚字第506號視為撤回通知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庭函
受文者: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100婚新字第506號
附件:
主旨:本院100年度婚字第506號李文介與陳瑜亮(Jusliana_CHA
   NDRA)間離婚事件,業經依法視為原告李文介撤回其訴,
   請ˉ查照。
說明:本件定於101年1月17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3法庭開
   言詞辯論庭,兩造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遲誤第一次言
   詞辯論期日,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嗣經本院依職權續
   行訴訟,再定於101年3月20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家事第3
   法庭開言詞辯論,兩造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仍未到場
   ,依民事訴訟法第191條第1、2項規定視為原告李文介撤
   回其訴。
正本:原告李文介、被告陳瑜亮(Jusliana_CHANDRA)
副本:
決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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