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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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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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

預告修正「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1條、第7條、第8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本院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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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235
(四)傳真:(02)23890366
(五)電子郵件:per3033@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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