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3.0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庭新股
標  題: 公告本院100年度輔宣25號一件

公告本院100年度輔宣25號一件

例稿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家新100輔宣字第25號
本文:
主旨:公告本院100年度輔宣字第25號聲請輔助宣告等事件裁定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05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宣告莊卉羚(女、民國64年5月6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S22****837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業於101年1月31日裁
   定照准。
 二、茲將該裁定要旨公告之:
   ぇ宣告莊卉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え選定莊友盛為莊卉羚之監護人。
 三、聲請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決行:書記官 陳展榮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