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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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預告訂定「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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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主旨:預告訂定「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家事事件法第三十二條。
三、「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並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法規草案(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1、承辦單位: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2、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3、電話:(02)23618577分機604
 4、傳真:(02)23612514
 5、電子郵件:pumei@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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