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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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6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慧兒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本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林雅鋒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本院民事廳廳長李彥文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最高法院法官張淳淙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四)調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淑貞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五)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彭幸鳴,以原職調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辦事。
(六)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雅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俊彥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連雅婷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佩儒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程克琳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福來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雅慧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七)同意授權律師轉任法院法官職前訓練班第1期學員受訓期滿,結業成績如經本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考核及格,並經本院核定者,認定為經本會審議通過,完成轉任程序,並由本院依結業成績、迴避地區及個人志願等,辦理分配事宜。各法院分配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6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名、福建金門地方法院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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