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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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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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40條、第42條條 文。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7條。
   三、「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40條、第42條修正草
      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刊登之日起7日
     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分機641。
     (四)傳真:(02)23890366。
     (五)電子郵件:lw2512@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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