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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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九十二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二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二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麗玲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陳毓秀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二、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光吾,因身體健康因素,依「法官遷調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優先遷調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三、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黃蓓蓓、蕭胤瑮等二人,擔任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第四十四期導師。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鄭麗燕,接辦該院七十七年度執字第七八四五號返還土地執行事件,積極進行,績效優良,應予嘉獎二次。
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洪慕芳,自九十一年一月起接辦該院大股刑事案件,積極清理積案,至該年年底共結遲延案件十二件,現該股已無遲延案件,辛勞有功,應予嘉獎二次。
六、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方彬彬、劉穎怡等二人,九十一年度未結案件、遲延案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均較前一年度件數減少,擬予敘獎案,請該院查明具體敘獎事蹟後再議。
七、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蔡和憲,前任職法務部所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支援他人辦理八十九年象神颱風嚴重土石流命案相驗及罹難者家屬訊問筆錄,不辭辛勞,應予嘉獎一次。
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許翠玲,前任職法務部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偵辦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二八七六等號背信案件,著有績效擬予敘獎案,請該院查明具體敘獎事蹟後再議。
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劉嶽承、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楨森,前任職法務部所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期間,偵辦八十九年度偵字第四五三六號案件,不辭辛勞,擬予敘獎案,請該院查明具體敘獎事蹟後再議。
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泰誠、何俏美、許乃文等三人,清理該院積案,著有績效,應予候補法官許泰誠記功一次、候補法官何俏美、許乃文各予嘉獎一次。
十一、本院所屬各機關九十一年度辦案績效優良法官計最高法院法官許澍林等一五二人,應予最高法院法官許澍林、陳國禎、黃秀得、吳麗女、王居財、張清埤、李伯道、洪佳濱、郭毓洲、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廖宏明、鍾耀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林文豐各予記功一次,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李得灶、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秋華、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蘇秋津、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劉靜嫻、林敬修、法官黃瑞華、蔡E燉、吳麗惠、吳光釗、黃雅惠、吳秀美、林金吾、劉慧芬、吳燦、王詠寰、雷雯華、許宗和、林勤純、黃國忠、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林榮龍、法官李寶堂、蔡王金全、簡清忠、趙春碧、邱顯祥、江德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楊子莊、葉居正、丁振昌、王明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蔡明宛、蕭權閔、法官魏式璧、趙文淵、張意聰、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賴淳良、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盈如、候補法官黃書苑、法官周玫芳、候補法官林秀圓、姜悌文、法官張競文、蕭忠仁、候補法官傅中樂、陳德民、法官朱夢蘋、候補法官吳秋宏、法官朱瑞娟、候補法官王綽光、吳定亞、法官蔡守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黎文德、邱靜琪、黃信滿、高玉舜、趙義德、林玫君、徐福晉、候補法官楊博欽、楊志雄、朱嘉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候補法官黃潔茹、王本源各予嘉獎二次、法官高愈杰、陳雅玲、彭幸鳴各予嘉獎一次、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曉芳、黃斯偉、候補法官邱滋杉、法官曾雨明、候補法官王美玲、熊祥雲、林淑鳳、文衍正、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盧玉潤、彭洪英、彭政章、黃美盈、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吳炳桂、候補法官曾明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許秀芬、呂明坤、陳宗賢、陳卿和、張國華、陳葳、林靜芬、林源森、黃家慧、候補法官陳得利、劉麗瑛、法官簡賢坤各予嘉獎二次、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王鏗普、候補法官周玉蘭、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洪志賢、石馨文、王鏡明、林金灶、陳瑞水各予嘉獎一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杭起鶴、黃一馨、候補法官蔡碧蓉、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廷宜、法官黃茂宏、候補法官盧鳳田、廖政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蘇義洲、彭振湘、王金龍、曾鴻銘、陳欽賢、張季芬、謝瑞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正雄、王伯文、張維君、李昭彥、李麗珠、蘇姿月、候補法官陳淑卿、邱基峻、劉定安、曾淑娟、黃悅璇、高英賓各予嘉獎二次、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包梅真、郭書豪、賴秀雯、林昌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麗香、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建彥各予嘉獎一次、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國泰、候補法官李世華、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永勝、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翠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怡穎、林李達、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陳順輝各予嘉獎二次。  
十二、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簡源希、周瑞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葉建廷、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林國泰、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佳惠等五人,試署辦案成績業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十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巫淑芳、陳文燦、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麗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永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葛永輝等五人候補辦案書類成績業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十四、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林洲富家事類特殊專業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本院辦事法官熊誦梅刑事庭智慧財產權類特殊專業證明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宏欽勞工類特殊專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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