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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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強化法官倫理規範及自律機制,以維護法官尊嚴

強化法官倫理規範及自律機制,以維護法官尊嚴

由司法院蘇副院長主持之「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於8月29日召開第4次會議,會議重點在於司法倫理與職務監督,並就法官倫理規範及法官自律辦法草案進行討論,將於下一次會議針對法官評鑑做完整的討論。
會議首先由司法行政廳黃廳長就「法官倫理規範」草案、「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實施辦法」草案提出報告,說明法官法雖設立外部評鑑機制以淘汰不適任法官,然法官應透過自律自省,以維護法官優良之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提升司法形象。另就法官倫理規範之條文,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的效果,以及職務監督的內涵及不服職務監督的救濟程序提出完整說明。
與會委員就前開草案提出許多修正意見,並針對法官之言論、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律師或顧問之限制範圍是否適當、如何發揮自律等議題廣泛討論。委員咸肯定司法院於確保司法獨立的前提下,致力強化外部課責與內部自律的用心,但如何在法官團體建立自律自省的司法文化,才能真正落實;有委員指出法官自律與職務監督,在法官法通過之前已有相關之內部規範,法官法通過之後,應由過去實證經驗,找出問題解決;亦有表示除監督機制外,應有獎勵制度,以為激勵。司法院林秘書長表示,法官自律不僅為喚起法官對是非的心態,品德操守的要求,更可提升其辦案之品質、效率,並回應社會對法官的期待。司法文化的改善,主事者的決心是關鍵,自律委員會成員的是非心也非常重要,最近的案例顯示,司法主事者有高度決心,同時法官內部也有相當的自省能力。而未來人審會有外部委員的參與,更能與自律相輔相乘,所以短期內建構勇於負責、有擔當的司法文化是可期待的。
經過與會委員熱烈討論,主席表示,委員對於法官倫理規範草案及自律實施辦法草案的建議,無論是對整體架構或條文內容的細部建議,本院均將詳細紀錄後,送請「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參酌。此外,倫理規範與一般法規性質略有不同,體例上應採原則性、宣示性規定,或具體條文化,甚或參考外國法例,於抽象規定外附加實際案例替代細節規定等,建請「法官守則研究修正委員會」再審酌。本院除徵求法官意見外,也將於草案定案時公告,俾蒐集各界建議,使上開二子法臻於完善。至於自律機制的強化,除了建立良善的司法文化外,法官法也同時建構了職務監督與評鑑的機制,將與法官自律競爭互補,形成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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