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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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6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王幸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漢強、張筱琪、朱敏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永來、吳為平、張震武、黃永定、范明達、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馮俊郎、李毓華、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俊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黃義成、盧鳳田、林福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莊玉熙、洪榮家、廖建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方百正、譚德周、李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楊宗翰、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兆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楊仲農等24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唐于智、許泰誠(原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徐千惠(原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鄧雅心、饒金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月雯(原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胡芷瑜、江俊彥、林哲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數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舜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映佐、徐文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茹棻、陳億芳、黃呈熹、鄭詠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辜漢忠、鄭貽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瀞心、王慧惠等21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黃梅月等15人,辦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ISO9001國際品質認證工作有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黃梅月、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主任曾定東等2人各予記功二次;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等書記官蕭凱義予以記功一次;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主任觀護人張大光、提存所主任謝怜聰、人事室主任駱嘉陽、政風室主任杜建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會計主任張節、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資訊室主任郭月華、一等書記官兼科長曾秀貞、張倩影、一等書記官洪清豐、陳進楷、三等書記官林得新、執達員施純惠等12人,各予嘉獎二次。
(四)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瑞斌,於95年10月2日調本院辦事,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較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5件以上,予以嘉獎一次。
(五)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李太正,於95年1月25日調本院辦事,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較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20.71件,予以嘉獎一次。
(六)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林欽章,前任職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10月2日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較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6.29件,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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