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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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0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100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司法院100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兆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素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柏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孟和、羅培毓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欣苑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同意發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釱任、楊志勇及法官邱景芬等3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四)同意發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維心及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李明鴻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曹宗鼎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推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張國勳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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