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7.15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檔案下載:

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主旨:預告修正「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第3條、第10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條第1項。
三、「智慧財產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遴聘辦法」第3條、第10條修正草案全文、對照表及總說明如附件。
四、對本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起7日內,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325。
 (四)傳真:02-23715583。
 (五)電子郵件:gracewen@judicial.gov.tw。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