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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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人民觀審研議委員會第10次會討論熱烈,完成階段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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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觀審研議委員會第10次會討論熱烈,完成階段性任務

人民觀審研議委員會第10次會討論熱烈,完成階段性任務
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於7月12日舉行第10次會議,委員會充分熱烈的討論,階段性工作告一段落。
本次會議,先由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游清鑫、俞振華、蔡佳泓三位教授報告司法院委託的「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調查之研究」民意調查報告,該民意調查是於100年6月1日至5日在選舉研究中心執行,以「中華電信住宅部99年版電話號碼簿」為母體清冊,進行縣市比例抽樣、系統抽樣及戶中抽樣後,成功訪問1073位成年民眾,在95%的信心水準下,隨機抽樣誤差為±2.99%。
依據這份民意調查報告,顯示下列的訊息:
一、高達76.8%的受訪民眾,比較贊成「最後由法官決定」的觀審制,另有71.3%的受訪民眾,則比較贊成「最後由法官與人民一起決定」的參審制。也就是說較多數的民眾贊成「讓一般民眾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但最後的判決仍然『由法官決定』」的「觀審制」
二、被告、被害人願意接受「最後由法官決定」的比例依序是71.3%、72.4%,顯著高於「最後由法官與人民一起決定」的情形(61.7%、67.0%)。也就是說被告或被害人較多願意接受「讓一般民眾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但最後的判決仍然『由法官決定』」之「觀審制」

三、民眾對於「讓一般民眾與法官一起審判與討論,並『一起決定』最後的判決」可能產生的問題較為憂慮
   主席蘇副院長永欽接下來回顧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運作情形,對於各位委員過去六個月來熱忱地提供諸多面向的寶貴意見,表達誠摯的謝意與敬意,但同時也強調司法院對於人民觀審制度研議的成敗負起完全的責任,本委員會是在展現各方面的意見,提供司法院決策的重要參考,並非逕自形成決策或為司法院的政策背書。後續司法院仍將召開「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研制委員會」及「人民觀審制度推動小組」,繼續進行人民觀審制度的研制、推廣,也希望各位委員一本初衷,繼續參與並提供寶貴建言,與會委員對於本委員會的功效均表肯定,但也期許未來法制研議與試行階段,均能廣徵民意、加強評估。
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相關會議資料、委員發言紀錄及司法院提出的人民觀審制度試擬案,均將提送本月26日召開的「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進行討論,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的階段性工作,至此宣告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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