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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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字號:雄院隆家雲95家聲157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珂琦送達代收人張豐全之裁定正本
     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 款、第150 條、第
     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95年度家聲字第157 號大陸地區判決聲請承
     認之裁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珂
     琦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60日發生效力
     。
   四、裁定主文如下:
     認可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
     法院西元2004年12月13日(2004)開民外初字第9 號
     民事確定判決。
     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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