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6.2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法官法呈現法官進用採多元方式

法官法呈現法官進用採多元方式

由司法院蘇副院長主持之「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於6月20日召開第2次會議,繼續針對法官考訓、多元進用制度等議題,進行討論。
蘇副院長首先表示,法官法業於6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法官人事制度有重大影響,88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的許多理念在該法通過後在法律層面已確定,將來如何落實執行,請各位委員提供高見。接著由人事處梁處長就法官法通過後,有關法官進場部分-考試、遴選、研習、在職進修及多元進用等方面簡報。梁處長除說明法官法立法的過程,並對各界質疑法官法制定不甚周延之規定,例如法官法設有檢察官專章及其特別規定,說明係經各相關院部協商產生之結果。
與會委員續就法官考試、培訓制度以及多元進用等問題,廣泛提出意見。並以歐陸法系國家或日本之經驗,肯定我國法官多元進用制度,並提出我國法官的遴選、訓練等制度諸多問題,建議法官進用改革方向,應落實法官法第7條規定,由用人機關採多元委員組成的遴選機制,選出適合的司法人才;另適任法官應陶冶養成,課程安排應加強法官倫理、司法改革等課程,並建立讓學習司法官獨立思考的學習環境。接著,司法院林秘書長錦芳表示,不論司法或法官人事問題,咸是結構性的問題,因為各國法學教育、訴訟制度、國民人格養成,或是社會的觀感與氛圍不同,各項問題均應採多元面向檢討。
經過與會委員熱烈討論後,主席表示,本次會議與會委員均用心致力於法官人事制度的改革。有關法官職前訓練部分,因屬考試院之憲法權責,爰尊重該院預定於103年實施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三合一考試,並為第一階段集中辦理訓練,第二階段則分別委託本院及法務部辦理法官及檢察官訓練,以符合客製化訓練需求之二階段訓練規劃。且此部分與司法院定位無涉,故本院將循此方向成立法官學院,並為相關法令之修定,期透過法官學院達到訓練資源的利用、分享,並符合本院的需求。至多元進用乙節,因法官法之規範即具多元性,並未將制度固定在一種模式,原則上可以是事業型的或考選型,也可以是市場型的或承認型。但法官選任是否適合作大幅度的制度轉軌,尚須作深入實證研究,並就整體配套條件包括整個法律的思維等詳為評估,以開放、實證、誠懇的態度去掌握問題,逐步規劃未來政策方向,以及回應法官法通過後外界的要求。另亦將配合法官法第5條通過之附帶決議,與考試院共同研議法官、檢察官二階段考試的可行性。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