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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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舉辦量刑改革焦點團體會議,提升量刑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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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量刑改革焦點團體會議,提升量刑的公平性

司法院舉辦量刑改革焦點團體會議,提升量刑的公平性
為促使法院判決的量刑更為公平合理,司法院於6月8日下午,假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四樓會議室,舉辦第一次焦點團體會議,由司法院林秘書長錦芳主持,邀集審、檢、辯、學及婦幼團體十多人,以焦點團體訪談法(Focus Group),針對量刑研究所發現的量刑行為、現象,以及相關重要量刑議題,包括影響量刑行為的法定因子與非法定因子、設定量刑基準線的正當性與方式、量刑偏輕的現象與成因、對於量刑資訊系統的建議與期待,以及司法院設置量刑專責小組的看法等,進行研討。
司法院於今年2月間成立「妨害性自主犯罪量刑分析研究小組」,先以妨害性自主犯罪為重點,建立量刑因子編碼,著手推動建制「量刑資訊系統」,期藉科學統計方法,提供法官量刑趨勢與數據,作為量刑的參考,有效提升量刑的一致性、可預測性,並使量刑過程更為透明。
本次焦點團體會議,特別邀請正義聯盟楊子淼與會,提供寶貴的建言。會議中,長期關心婦幼權益的臺灣大學法律系王教授皇玉、臺灣高等法院謝法官靜慧、法務部保護司黃副司長怡君、賴律師芳玉、張律師菊芳、勵馨基金會紀執行長惠容、兒福聯盟王執行長育敏、臺灣展翅協會李秘書長麗芬、婦女救援基金會康執行長淑華、家扶基金會何副執行長素秋先後提出精闢的看法,會議互動、討論熱烈,獲致相當成果如下:
一、與會人士聽完司法院資管處郭處長瑞蘭報告研發中的量刑資訊系統雛形後,對於司法院著手量刑實證研究、建制量刑資訊系統的作法,均一致表示肯定,認為司法院確有必要設置常設性的量刑研究小組,持續推動量刑的改革工作。
二、有關妨害性自主案件的量刑因子,婦幼團體代表都強調應以被害人的損害為首要考量要素,其次則是犯罪手段、犯後態度、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係、犯罪的動機目的等。
三、審酌被害人損害時,不宜僅側重生理傷害,更應強調難以復原的精神損害。法官量刑時也應詳為調查被害人精神損害的情形。
四、加害人「犯後態度」良好,往往是獲得較輕量刑的重要原因。與會婦幼團體代表則表示,加害人在法庭上表現的悔悟態度,未必是實情,因此犯後態度不宜作為從輕量刑的首要考量;另「和解」固然有填補被害人損害,並展現加害人悔意的作用,但如作為從輕量刑的事由,宜確認被害人本身的損害是否確實獲得填補,尤以被害人是易受成人暗示、影響的兒童或少年時,更應注意法定代理人是否為自身的經濟利益,影響或處分被害人利益。
五、至「犯罪手段」也是重要的量刑因子,宜依手段惡性的輕重,為從輕或從重的量刑。
六、緩刑宣告,應特別注意加害人再犯的可能性,詳細審酌加害人犯罪的動機及生活狀況,妥慎宣告緩刑。
與會的學者專家都認為,藉由統計方法建制量刑資訊系統,固可改善量刑的歧異現象,但如何建立量刑的基準線,如何充實刑事審理程序的量刑辯論內容,以提升量刑的合理性及妥適性,應作為下一步量刑改革的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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