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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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0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00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100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柏泓、陳芃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周群翔等3人,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擔任該所司法官班第52期專職導師。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徐淑芬、林芳華、林瑋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鄭吉雄、楊晴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戰諭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盈吉、李育信、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雪玉等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梨敏、鄭凱文、吳金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國鴻、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尚安雅、王奕勛、林秉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昱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俊彥、王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秀慧、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坤樵、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邰婉玲等13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同意發給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春長、法官黃惠瑛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蕭文學等3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彭淑苑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青蓉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高增泓等2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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