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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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95年度監字第42號改定未成年監護人裁定

95年度監字第42號改定未成年監護人裁定

例稿名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投院霞家日95監第42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余玉山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5年度監字第42號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余玉
     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謝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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