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4.2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法院刑事廳
標  題: 刑訴評估委員會第4次會議 對分流制有高度共識
檔案下載:

刑訴評估委員會第4次會議 對分流制有高度共識

司法院「刑事訴訟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於4月28日下午召開第四
次會議,繼續研議刑訴新制未來可能的調整方向 。

會議首先由幕僚單位就「刑事訴訟新制實施的現況」進行報告、
分析其原因,並說明刑訴新制實施迄今已展現的正面效果、未發生的預期效果及已浮現的負面效果,探討如何在新制已有的穩定基礎上,走出一條本土化能產生綜效的新路,使改革正面的成效擴大,負面的效應降低,並簡報英國、日本等國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經驗,說明司法改革的基本理念,由匯流制改為分流制的可行性。

其次由何委員賴傑簡報『德國刑事訴訟之「第二級程序」』,沈委員宜生及蔡委員崇義等提出書面意見,與會委員就分流制的構想有高度共識,認為刑事案件因輕重與繁簡性質不同,分別採取不同主軸的訴訟程序,將案件依其是「重罪、疑案」,或「輕罪、明案」而為不同的處理。在「重罪、疑案」部分,由於當事人或爭議犯罪事實成立與否,或案件如經有罪判決確定被告受重判的可能性極高,對於當事人權利影響甚大,應由當事人積極參與、主導整個訴訟程序,設計深化當事人進行精神為主軸的訴訟程序。至於「輕罪、明案」,當事人對於犯罪事實多不爭執,此時採取簡單、快捷及便宜的方式,若案件無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由法官發揮澄清、照顧義務,設計融入職權進行精神的訴訟程序,將有助於被告早日脫離訟累並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充分發揮不同種類程序的效能,貫徹各程序的精神。至於,相關的細部構想將於接下來的各次會議中,逐一進行研討,以提供刑事訴訟制度未來改革可行的方案。

委員會另預計於5月11日邀請美國學者Margaret K. Lewis就我國刑事訴訟改革的回顧與建言發表專題演說,期能就刑事訴訟改革的相關議題,進行深入的對談。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