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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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6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6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邱瑞祥自請免兼庭長職務,調派為同院法官,並以新職繼續調本院辦事。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文衍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雯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麗瑛、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蔡碧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卓穎毓、夏明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英賓等7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素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袁雪華、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美華、黃裕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玉齡、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淑惠、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道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欣怡、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呂憲雄、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顏毓等10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杜惠錦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恩賜,前任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10月2日調職移交時,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與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5件以上,予以嘉獎一次。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楊台清,前任職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8月23日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與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34.43件,予以嘉獎一次。
(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葉明松,前任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5年8月23日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與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17.57件,予以嘉獎一次。
(八)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水源,前任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10月2日調職移交時,刑事審判未結案件數與其於調職命令到達前9個月至前3個月平均未結案件減少24.43件,予以嘉獎一次。
(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漢章,任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期間,對主管業務之推進及革新績效卓著,予以嘉獎二次。
(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柏駿,督導執行95年度暑假期間高關懷輔導計畫,圓滿達成任務,予以嘉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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