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3.2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司改小組
標  題: 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 研議司法行政權之歸屬

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 研議司法行政權之歸屬

由司法院蘇副院長主持的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於3月28日召開第2次會議,就我國司法權對於司法行政的功能需求、司法行政如何在確保審判獨立之前提下獲得功能之最大實現,以及司法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合一或並立,何者較能達成司法行政之目的、需否設立類似司法會議之組織等問題,進行研討。
蘇副院長首先於會議中說明本次會議討論重點,司法院定位如採一元多軌或一元單軌制,將對司法行政權的歸屬有所影響,而司法行政權究應由審判機關化之後的司法院繼續行使,或在五院之外另行創設全國司法會議行使司法行政權,有待進一步討論。接著由司法行政廳廳長報告我國司法行政權之內容及行使現況,並比較各國司法行政組織之不同類型與功能,同時就我國司法行政組織之現制以及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之後的司法行政組織變動分析,並介紹各國司法會議的功能與組織概況。
與會委員經熱烈討論後,獲致以下結論:(一)現階段司法行政組織改革的核心議題為落實司法權的課責性,並兼顧審判獨立;(二)至於司法院定位是否朝向一元單軌進行,宜視後續議題討論結果而定,倘若結論仍採一元單軌制,則應有司法行政權交由終審法院以外組織職掌之設計。主席同時裁示:(一)請幕僚單位以問卷調查方式就司法行政事項現行運作方式有無改進必要、需否另設法定組織、需否外部成員參與及其比例如何等問題,徵詢委員意見;(二)下次會議將討論審判權是否分流問題,以及違憲審查權究應採集中式或分散式審查等議題。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