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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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改小組
標  題: 司法院於4月14日舉行「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司法院於4月14日舉行「人民觀審制度研議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本次會議,先由刑事廳簡報「人民觀審制度內容設計意見之分析」,將各位委員以書面方式對於人民觀審制度內容表示之意見歸納,並分別以「有拘束力的表決制」、「有拘束力的表意制(觀審員表示意見,不參與表決,但其意見仍對法官有一定程度之拘束力)」為出發點,在「有拘束力的表決制」項下,如何符合司法權建制的憲政原理?以及既有制度是否應配合變革?是設計制度時最重要的考量要素,而在「有拘束力的表決制」項下,如何使觀審員的意見具有一定程度的拘束力?則是設計制度時最關鍵的考量重點。
繼由與會委員針對「有拘束力的表決制」或「有拘束力的表意制」制度內容表示意見,臺灣大學法律系王兆鵬教授主張宜採行「有拘束力的表決制」,另以案件性質及評決標準來配合調整;最高法院紀俊乾庭長主張就一般案件,觀審員的人數應多於法官的人數,死刑案件,觀審員人數則應少於法官的人數;臺灣高等法院呂太郎庭長主張應先定位人民觀審制度的目的;政治大學楊雲驊教授主張「有拘束力的表決制」,另應配合修正上訴制度,以高等法院為第一審、實行人民觀審制度,並僅能上訴於最高法院的法律審;最高法院張淳淙庭長、桃園地院呂永福院長則以過去上訴審改革所面臨的阻力,認為應先以「有拘束力的表意制」謹慎地跨出第一步;高雄高分檢朱朝亮主任檢察官主張應採取法官與觀審員「共同審理、分別評議」的監審制,兼顧法官的專業與觀審員代表的社會常識;中央研究院黃國昌教授分享其最新進行民意調查的預試結果,在260餘份問卷中,贊成「有拘束力的表意制」的民眾略多於贊成「有拘束力的表決制」的民眾;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黃梅月廳長建議應該配合提供量刑基準與量刑參考資料,以利觀審員適切表示量刑的意見。
與會委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對於人民觀審制度的內容設計,均有非常豐富的參考價值,主席蘇副院長乃裁示,人民觀審制度的研議,應以充分討論違憲爭議、與法官進行溝通及意見交換、了解一般民眾對於制度的看法、了解另一個採取「有拘束力的表意制」的韓國國民參與審判制的運作情形為重點。
司法院將於5月6、13、20、27日在北、中、南區陸續召開「構思中的人民觀審制度」意見交流座談會、「人民參與審判的憲法爭議」座談會,並同時進行人民觀審制度問卷之全國性電話訪問及邀請韓國首爾大學申東雲教授、警察大學李東熹教授來台演講該國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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