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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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北院錦家靜94年度婚字第781號離婚事件被告陸麗絲,公示送達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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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北院錦家靜94年度婚字第781號離婚事件被告陸麗絲,公示送達乙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北院錦家靜94年度婚字第78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陸麗絲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4年度婚字第781號履行同居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陸麗絲得隨時來院
   領取。
 

書記官:尹遜言
股別: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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