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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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九十二年第四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司法院九十二年第四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美杏、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文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徐子涵、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蕭文學、陳連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馮保郎、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石家禎、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鄭培麗等八人,試署辦案書類成績業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士珮、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杰正等二人,候補辦案書類成績業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二、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林美治試署服務成績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三、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競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涂秀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家陽家事類型特殊專業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宇樞智慧財產權類型特殊專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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