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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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1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吳慧娟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戴見草,以原職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8期學員分發時止。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興邦、法官鍾華、謝明珠、莊訓城、陳景祥、鄭麗燕、熊志強、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程萬全、張谷輔、趙炳煌、陳明宗、余來炎、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正紀、法官鄭勤勇、林清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王兆飛、謝順輝、法官鄭新後、陳添喜、吳爭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傅金圳、法官兼庭長賴淑敏、蔡孟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前法官兼庭長王金源、法官周靜秀、林新竑、許金樹、李國禎、朱光國、王靜秋、鍾堯航、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榮郎、羅培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沈福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何清池、柯顯卿、彭振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廖正雄、王俊隆、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李麗芳、胡晏彰、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前法官林明山、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志祥、法官李木貴、鄭景文等45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管靜怡、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汪梅芬、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沈佳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莊嘉蕙、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許蕙蘭、吳坤芳、包梅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嘉年、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黃建都等9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宜娟、林柏泓、何俏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雅婷、陳心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麗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卉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戴博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昌鑫、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柯志民、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俞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孫淑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秦慧君、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柏駿等14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吳進發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證明書。
(六)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建和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張嘉芬等2人,前任職法務部所屬檢察署檢察官期間,94年辦案成績優良,列入年終考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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