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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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投院霞家日95婚第2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依據:
   1、本案是95年度婚字第223號離婚等事件。
   2、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啟能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謝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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