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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5.12.11
發布單位: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
投院霞家日95婚第22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啟能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依據:
1、本案是95年度婚字第223號離婚等事件。
2、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啟能得隨時來 院領取。
書記官:謝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