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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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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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非速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

主旨:公示催告申報權利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42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裁定內容(附裁定正本一件)。 


          法院書記官 黃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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