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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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偵抗字第236號延長羈押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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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偵抗字第236號延長羈押案件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偵抗字第236號延長羈押抗告案件新聞稿
有關ETtoday新聞雲於108年12月3日刊載,被告連千毅之辯護律師指稱本院於收案幾日內即裁定駁回連千毅延長羈押之抗告,可見輕率,可說是未審先判等內容,實屬誤會,茲澄清說明如下:
一、被告連千毅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偵聲字第355號延長羈押裁定,提起抗告,於108年11月29日繫屬本院,分案審理,合議庭於同年12月2日下午裁定抗告駁回。因本件抗告人是羈押中的被告,抗告結果如何,攸關被告人身自由的保障,本應妥適迅速審理,以維被告之人權,本院合議庭詳為審酌後,於本案繫屬後第4日迅速作成裁定,自無未審先判,更不能將妥速審判任意指為輕率裁判。上述新聞雲所載被告辯護律師之指摘,實有誤會,特此澄清。
二、關於記者如何於108年12月2日晚間得知本件裁定結果,本院正著手調查了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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