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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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黃朝日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等8人遺失本院100年度存字第708號提存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黃朝日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等8人遺失本院100年度存字第708號提存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發文字號:(100)存 字第 708 號

主旨:因聲請人黃朝日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黃惠蘭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黃永銘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黃永成即黃楊思玉之繼承人、張凱程即張黃淑宇及黃楊思玉之繼承人、張剛瑋即張黃淑宇及黃楊思玉之繼承、張哲綸即張黃淑宇及黃楊思玉之繼承人、張綺芬即張黃淑宇及黃楊思玉之繼承人等遺失本院100年度存字第708號提存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共同取回本件提存物新台幣186,623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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