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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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108年度除字第9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108年度除字第9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仁108年度除字第9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94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4號
聲 請 人 盧潘玉杯 住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一路83巷37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淑美
~t32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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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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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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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010322-9      │股票  │1   │20   │   │
│01│               │              │    │   │    │   │
├─┼───────────────┼──────────────┼────┼───┼────┼───┤
│00│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5-ND-0000957-0      │股票  │1   │1000  │   │
│0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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